【规格】按C18H33ClN2O5S计0.15g
【批准文号】国药准字H43020426
【医保类别】甲
【有效期】24个月
【适应症】本品适用于由链球菌属、葡萄球菌属及厌氧菌等敏感菌株所致的下述感染:中耳炎、鼻窦炎、化脓性扁桃体炎、肺炎;皮肤软组织感染;在治疗骨和关节感染、腹腔感染、盆腔感染、脓胸、肺脓肿、骨髓炎、败血症等,可根据情况单用或与其他抗菌药联合应用。
【用法用量】
成人,一次0.15~0.3g(1~2粒),一日4次口服,重症感染可增至一次0.45g(3粒),一日4次口服。
4周或4周以上小儿,一日按体重8~16mg/kg,分3~4次口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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