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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
中医药事业迎来历史最佳发展机遇
战略规划、法规、政策文件纷纷出台,从中央到地方高度重视!
“中医药作为我国独特的卫生资源、潜力巨大的经济资源、具有原创优势的科技资源、优秀的文化资源和重要的生态资源,在经济社会发展中发挥着重要作用。” 2016年2月22日,国务院关于印发中医药发展战略规划纲要(2016—2030年)的通知,开篇就阐明了中医药的独特、巨大的优势!
2017年7月1日《中医药法》开始实施。
党和国家领导人在中共十九大、中央深改委会议、全国两会等重要场合多次提出:“坚持中西医并重、坚持中医药并重”!
2019年10月20日,《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促进中医药传承创新发展的意见》,并设立部际联席会议,出台20条意见的125项重点任务。中医药的地位提升至前所未有的新高度,开启了新时代中医药振兴发展的新篇章,在中医药发展史上具有里程碑式的意义。
2019年10月25日,全国中医药发展大会召开。大会召开前夕,习近平总书记对中医药工作做出重要指示、李克强给予批示,“传承精华、守正创新”八个大字为中医药领域各行各业的人们指明了传承、创新的发展方向!
新冠肺炎疫情发生后,在尚未发现有效化药预防、治疗药物之前,中医药在中国的新冠肺炎疫情预防、治疗过程中发挥了重大作用,起到了明显的效果,中医药得到前所未有的重视,受到举世瞩目的关注。
根据国家中医药管理局的统计,全国中医药大会召开1周年时,吉林省、河北省、山西省、四川省、河南省、广东省、广西壮族自治区、上海市、甘肃省、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江西省、黑龙江省、陕西省、天津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安徽省、福建省、重庆市、青海省、湖南省等19省份结合本地实际,制定、发布促进中医药传承创新发展的实施意见或措施。
上海市、甘肃省、广东省、天津市、吉林省、江西省、河北省、重庆市、广西壮族自治区等9省份召开了中医药大会。
河北省、湖北省、四川省、江西省、陕西省、安徽省、江苏省、湖南省、黑龙江省、北京市、吉林省、宁夏等省份贯彻落实《中医药法》,完成中医药条例修订、制定。
国家卫健委、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国家发改委等主管部门也纷纷出台了支持中医药发展工作的文件。
02
最明确的应用支持政策(应用端)
多部门联合发文,明确在各类医院发展、应用中医药,完成中医药产业链闭环,中医药产业市场迎来新一轮扩容高速增长机遇。
建党100周年前一天(6月30日),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中医药工作的重要论述,认真落实《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促进中医药传承创新发展的意见》和《关于加快中医药特色发展的若干政策措施》,加强综合医院(二级及以上综合医院,下同)中医药工作,国家卫生健康委、国家中医药管理局、中央军委后勤保障部卫生局联合发布《关于进一步加强综合医院中医药工作推动中西医协同发展的意见》,对在国内最大的公立综合医院加强中医药工作作出明确安排。7月1日,中医药板块快速拉升,68只中药概念股中63只上涨,多只股票涨停。
意见有以下几个鲜明特点:
1、明确了领导责任。
要求各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中医药主管部门、军队卫生部门和各级综合医院要进一步提高对中西医协同工作重要性的认识,为中西医协同发展创造条件;并且要求上述主管部门要加强督促指导,推动相关政策要求落实到位。
要求公立综合医院应当有院领导相对固定分管中医药工作,督促中医药政策措施的落实,并在医疗管理部门中明确责任人负责全院中医药业务管理。
尤其是意见由中央军委后勤保障部卫生局联合发文,对在军队医院加强中医药工作提出了同样的要求,进一步明确了军队医院中医药工作的政策方向。
2、要求创新中西医协作医疗模式,将中医纳入多学科会诊体系,在综合医院各临床科室加强中西医协作,开展综合医院科室间中西医协同攻关,深化综合医院和中医医院中西医协同攻关,为民众提供高质量的中西医协作医疗服务。
3、加强综合医院中药房设置,指出有条件的综合医院特别是有条件的三级甲等综合医院要按照《医院中药房基本标准》设置中药房,提供中药饮片、中成药和中药配方颗粒调剂服务以及中药饮片煎煮服务。这对中药饮片(含煎煮服务)、中成药产品,尤其是中药配方颗粒这一传统饮片现代创新产品在大型三甲综合医院的使用,明确给予了强有力的政策指引。
4、意见特别提到“专科医院、传染病医院、妇幼保健机构可结合本机构实际情况,参照本《意见》完善相关制度,加强中医药工作,促进中西医协同发展。”
03
最广泛的用武之地(阵地端)
全方位推进各级各类医疗机构中医医疗资源提质扩容,中医药事业迎来广泛的医疗平台,中医药大有可为。
国家各主管部门,近期密集发布文件,分别就综合医院、社区(基层)医院、妇儿医院、康复医疗、民营医院等类别的中医药工作提出要求,进行规划、指导,全方位推进各级各类医疗机构中医医疗资源提质扩容,中医药事业迎来广泛的发展平台,中医药大有可为。
1、综合医院
《关于进一步加强综合医院中医药工作推动中西医协同发展的意见》明确指出“综合医院是中医药服务体系的骨干之一,是中西医结合的重要平台,是中医药传承创新的重要阵地。”
2021年6月4日《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动公立医院高质量发展的意见指出“依托现有资源规划设置国家医学中心、临床医学研究中心、区域医疗中心(均含中医,下同)和中医药传承创新中心”。
2021年6月17日国家发改委等关于印发《“十四五”优质高效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落实了十四五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建设实施方案,细化到建设目标、建设任务、配套措施、资金安排、保障措施层面。尤其是方案第五部分专题安排了“促进中医药传承创新工程”的工作,中央预算内投资重点支持,发挥中医药整体医学优势,推动建成融预防保健、疾病治疗和康复于一体的中医药服务体系,促进中医药传承创新发展。明确指出:
(1)建设30个左右国家中医药传承创新中心;
(2)建设35个左右、覆盖所有省份的国家中医疫病防治基地,带动提升区域内中医疫病防治能力;
(3)建设50个左右中西医协同“旗舰”医院,大力推广“有机制、有团队、有措施、有成效”的中西医结合医疗模式;
(4)遴选130个左右中医特色突出、临床疗效显著、示范带动作用明显的地市级重点中医医院,加快省域内优质中医医疗资源扩容和均衡布局。
2、社区(基层)医院
2020年7月13日,《国家卫生健康委关于全面推进社区医院建设工作的通知》,要求社区医院“提高中医药服务和医疗康复能力,推广中医药综合服务模式,广泛推广和运用中医药适宜技术,为群众提供中医特色服务。”
2021年6月10日,国家卫健委《关于加快推进社区医院建设的通知》,要求突出社区医院服务特色,“注重发挥中医简便验廉优势,加强中医综合服务区(中医馆、国医馆)服务能力建设,突出中医药特色,鼓励提供融中医医疗、预防保健、康复服务于一体的综合服务。”
《“十四五”优质高效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建设实施方案》指出“各地要切实落实对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村卫生室等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建设投入责任,全面提高基层公共卫生、全科、中医等能力。要统筹考虑当地中医药发展基础和建设条件,因地制宜开展建设,基本实现县办中医医疗机构全覆盖。”
3、妇幼医院
2021年4月29日国家卫健委、国家中医药局发布《关于印发推进妇幼健康领域中医药工作实施方案(2021-2025年)的通知》
(1)公布了妇幼领域中医药工作目标:
到2022年,妇幼健康领域中医药服务网络基本建立,形成并推广一批妇幼中医药诊疗方案、中医治未病干预方案等规范。
到2025年,妇幼健康领域中医药服务能力明显增强,中医药服务覆盖妇女儿童全生命周期,中医药服务的氛围更加浓厚,广大妇女儿童健康需求得到更好满足。
(2)制定了明确的工作措施:
推动妇幼保健机构全面开展中医药服务,将“门诊中医药服务占比”列为妇幼保健机构绩效考核重要指标;发挥中医药在妇女儿童疾病诊疗中的作用,到2022年,制定推广不少于5个中医妇科、儿科专科诊疗方案,制定推广不少于10个中西医结合妇科、儿科等诊疗方案。
4、康复医疗
2021年6月16日国家卫健委等8部门联合发布《关于印发加快推进康复医疗工作发展意见的通知》,要求康复医疗机构/科室要提升中医康复服务能力,“落实《关于印发中医药康复服务能力提升工程实施方案(2021-2025年)的通知》,充分发挥中医药在疾病康复中的重要作用。
鼓励有条件的医疗机构积极提供中医药康复服务。加强中医药康复服务机构建设和管理,强化中医药康复专业人才培养和队伍建设,开展中医康复方案和技术规范研究,积极发展中医特色康复服务,增加基层中医康复服务供给,切实提升中医药康复服务能力和水平。”
5、社会办医
国家支持社会力量举办具有特色优势的中医医疗机构,鼓励连锁经营。
6、互联网医疗
国家支持以信息化支撑中医药服务体系建设,大力发展互联网中医药服务。
04
遵循中医药实际发展规律(政策端)
药品研发审评、医疗服务等方面均遵循中医药的特点、实际。
1、国家药监局中药审评审批、质量监管、创新发展向中医药特点、规律靠拢。
2017年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关于深化审评审批制度改革鼓励药品医疗器械创新的意见》,要求建立完善符合中药特点的注册管理制度和技术评价体系,处理好保持中药传统优势与现代药品研发要求的关系。2019年修订实施的《药品管理法》明确规定建立和完善符合中药特点的技术评价体系,促进中药传承创新。2019年10月,全国中医药大会在北京召开,习近平总书记、李克强总理分别对中医药发展作出重要指示、批示,中共中央、国务院发布了《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促进中医药传承创新发展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进一步提出改革完善中药注册管理,建立健全符合中医药特点的中药安全性、疗效评价方法和技术标准。
国家支持开展中医药真实世界研究,国家药监局《关于发布真实世界证据支持药物研发与审评的指导原则(试行)的通告(2020 年第 1 号)》明确指出,中医药研发与审评采用真实世界证据。基层医院将有机会更多的参与中医临床科研。
国家鼓励开展以临床价值为导向的中药创新研制。
一是重视根据中医药临床治疗特点和实际评估临床价值,注重满足尚未满足的临床需求,建立与中药临床定位相适应、体现其作用特点和优势的疗效评价标准。借鉴国际先进理念,鼓励开展以患者为中心的疗效评价。
二是促进中药临床试验质量整体提升,鼓励医疗机构制剂向中药新药创制转化,支持以病证结合、专病专药或证候类中药等多种方式研发中药复方制剂。进一步丰富中药制剂功能主治的表述,中药的功能主治可以采用现代医学与中医的证候相结合的方式表述,也可仅采用现代医学的疾病或中医证候表述。
三是支持运用符合产品特点的新技术、新工艺,以提升临床应用优势和特点为目的,研制中药新剂型,改进已上市中药剂型支持持续开展研究,鼓励进一步挖掘已上市中药的临床治疗潜力,做到“老药新用”,推动质量提升。
2、发挥中医医疗服务的优势和特点,中西医并重、中西医结合服务民众健康。
《关于进一步加强综合医院中医药工作推动中西医协同发展的意见》,要求开展综合医院科室间中西医协同攻关。综合医院要紧密结合本院的发展重点和优势专科,针对中医药治疗有优势的病种,找准中医药治疗的切入点和介入时机,通过中西医协作,研究制定实施“宜中则中、宜西则西”的中西医结合诊疗方案。建议在二级综合医院在全院推广中医治未病理念和方法,发挥好中医药“未病先防、既病防变、瘥后防复”的优势和作用。在县级医院充分发挥中医药在基层常见病、多发病和慢性病防治中的作用。
3、四部委联合发文,中药配方颗粒生产、监管、使用政策正式公布。
2021年2月1日,国家药监局、国家中医药局、国家卫生健康委、国家医保局共同发布《关于结束中药配方颗粒试点工作的公告》(以下简称《公告》)。《公告》明确,中药配方颗粒是由单味中药饮片经水提、分离、浓缩、干燥、制粒而成的颗粒,在中医药理论指导下,按照中医临床处方调配后,供患者冲服使用。中药配方颗粒的质量监管纳入中药饮片管理范畴。其在临床使用方面政策,由相关部门另行研究制定或明确。
中药配方颗粒在我国的试点工作源于1993年。经过20余年研究和20年试点生产、使用,中药配方颗粒在中医临床中供中医生和患者选择使用,发挥了一定的积极作用。
试点结束后,医疗机构局可以使用配方颗粒,由生产企业向医疗机构直接配送中药配方颗粒,或者委托具备储存、运输条件的药品经营企业配送。
此外,配方颗粒在试点期间作为临床中医科研的基础,其标准统一、使用方便、依从性好等特点,使其在未来临床科研、新药转化中发挥更大地作用,可以说,配方颗粒、医疗机构制剂是未来中药新药的主要依托和科研基础,也是中医药鼓励支持政策的最大受益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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