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三结合”证据体系下人用经验的制度化路径

图 1 基于人用经验的中药复方制剂临床研发策略示意图
“现在”的分界点:路径①和③为获得临床试验许可的时间;路径②和④为获得临床研究许可的时间,或与监管机构沟通交流达成共识后的时间;路径⑤为提出上市申请的时间;路径⑥和⑦为与监管机构沟通交流达成共识后的时间。
一、文件出台的背景与核心定位
该指导原则是在《中药注册管理专门规定》确立的“中医药理论—人用经验—临床试验”三结合注册审评证据体系框架下出台的配套技术文件,其核心目标并非简单规范数据收集,而是将长期存在于中医临床实践中的“经验性知识”,转化为可被监管审评体系评价和使用的证据形态。
与传统药物研发路径不同,本文件明确强调:
人用经验不是前置的Ⅱ期临床试验,也不要求照搬随机对照试验的设计逻辑。

图2 “三结合”注册审评证据体系中的人用经验收集整理图示
二、人用经验的本质界定:从“经验”到“证据”
文件对“人用经验”的界定,突破了将其等同于零散医案或个体经验的传统理解,而强调其应当具备三项核心属性:
(1) 来源于真实临床实践
(2) 具有一定规律性和可重复性
(3) 能够回答药品注册所需的关键临床问题
具体而言,人用经验并非泛泛而谈“有效”,而是围绕以下关键维度展开系统认知:
(1)临床定位
(2)适用人群
(3)用法用量
(4)疗效特点
(5)临床获益与风险
这实际上是将人用经验嵌入现代药物研发“问题导向”的逻辑框架之中,使其成为连接中医药理论与后续临床试验设计的重要桥梁。
三、从临床需求出发:有效处方形成的逻辑重构
文件将“有效处方形成”作为人用经验工作的起点,强调应当先有明确的临床问题,再谈经验积累,其逻辑顺序具有鲜明的现代研发特征。
文件要求从流行病学与现有治疗格局入手,识别尚未满足的临床需求及中医药可能具有比较优势的切入点,而非“先有方、再找病”。这实际上是在引导中药创新由经验驱动向问题驱动转变。
在早期经验积累阶段,文件明确肯定并鼓励采用中医医案学研究方法,包括:
(1)单病种格式化病历
(2)全病例连续收集
(3)建立结构化数据库
其核心要求并非样本“多”,而是病例“全”与信息“全”,以避免仅保留“有效病例”所带来的系统性偏倚。
四、处方固定后的关键关口:人用经验的初步评估
文件首次在技术层面明确提出:处方固定并不等于经验可用,而必须经过系统的初步评估。这一环节在实际研发决策中具有“是否继续投入”的关键意义。
初步评估主要围绕三方面展开:
1. 临床定位是否清晰且自洽
(1)是否真正对应临床需求
(2) 是否与设定的疗效指标匹配
2. 数据是否完整、真实、可溯源
(1) 是否存在系统性缺失
(2)是否存在选择性使用数据的问题
(3) 是否可追溯至原始病历或信息系统
3. 药学关键信息是否可衔接
(1) 临床用药与后续新药制剂之间是否具有可比性
(2)是否具备开展桥接研究的基础
这一部分实质上是对“经验质量”的技术审查预演。
五、进一步收集人用经验:方法学边界的明确
在进一步扩大人用经验积累时,文件在方法学上呈现出明显的包容性与边界意识并存的特点。
文件明确提出可探索:
(1)真实世界研究
(2)适应性设计
(3)富集设计
但同时强调,研究设计应与研究目的相称,避免形式上“高级”、实质上无法回答临床问题。
文件并未简单套用西药评价指标,而是强调:
(1) 疗效指标应体现中医药治疗特点
(2)主观量表须具备信效度基础
(3)鼓励引入患者报告结局(PRO)理念
这为未来构建具有中医特色、又可被监管接受的疗效评价体系预留了制度空间。
六、人用经验的整理总结:构建“证据链”而非“证据点”
在人用经验最终整理阶段,文件反复强调“系统性”和“证据链”思维,突出三点:
1. 处方演变的可解释性
(1)药味、剂量调整须有临床依据
(2)理论传承与实践修正并重
2. 多来源数据的一致性验证
(1) 不同研究、不同时间段结果是否相互印证
(2)趋势是否稳定一致
3. 避免选择性报告
(1)研发主体对数据真实性负主体责任
(2)需支持注册核查与监管复核
这标志着人用经验不再是“补充材料”,而是可被系统审查的核心证据之一。
七、对中药创新研发实践的启示
综合来看,该指导原则至少在三个层面重塑了中药研发逻辑:
1. 在理念上:将“经验”从个体知识提升为可评价、可治理的证据形态。
2. 在路径上:为名医验方、医疗机构制剂向新药转化提供了清晰、合规的技术路线。
3. 在方法上:明确了人用经验与临床试验之间的分工与衔接,避免两者功能混淆。
可以说,该文件并非降低中药新药研发门槛,而是通过制度化方法提升经验的可信度,从而为中医药创新打开一条“既尊重传统、又符合现代监管”的可持续路径。
另外虽然文件提示“用于支持注册申请的人用经验不是前置的Ⅱ期临床试验,无需照搬药物临床试验的设计与方法”。但是《基于人用经验的中药复方制剂新药临床研发指导原则(试行)》明确要求“有关数据递交标准可参阅《药物临床试验数据递交指导原则(试行)》等”,数据的递交标准同常规注册试验一致。基于人用经验的临床研究设计在《基于人用经验的中药复方制剂新药临床研发指导原则(试行)》同样载明具体要求。
在三结合注册审评证据体系框架下,人用经验总结报告是审评证据体系的核心支柱,是从临床实践走向法定药品批准的关键转化桥梁。其重要性远非一份普通研究报告,而是一份决定研发路径、证据强度乃至最终成败的战略性文件。与化学药从实验室发现开始的线性路径不同,许多中药新药源于临床实践。人用经验总结报告的核心作用,正是系统化、规范化地证明该“实践”本身所具有的科学价值,使其成为审评认可的法定证据。
八、未明确项
尽管该指导原则在框架上是一大进步,但在具体操作层面,仍存在一些需要进一步明确的“模糊地带”,如“文件未给出具体的、量化的证据分级标准(如怎样的回顾性研究数据可被视为“强证据”)”和“数据质量控制的具体指标”。对于申请人的疑问,国家药监局药品审评中心(CDE)已建立基于“三结合”证据体系的沟通交流机制。在研发的关键节点(如确定研发路径前、试验方案设计阶段),提前申请Pre-IND会议或专题咨询会议,就具体品种的数据基础、研究设计等与技术审评部门达成共识。
另外前瞻性人用经验临床研究遇到的难度会高于一般的注册类临床试验,如医疗制剂制剂省内跨院使用会导致多数医疗机构不愿承接,省外医疗机构对此更趋于保守,导致研究中心的选择是一大困难,中心少会导致数据偏移和研究进展缓慢,对此困境尚需监管部门出台政策予以支持。
九、展望
三结合”审评证据体系,正在重塑中药新药的研发范式。从“老鼠点头”到“人点头”的转变,标志着行业迎来了根本性的变革。在这个体系下,中药产业的发展前景机遇与挑战并存。应对挑战、抓住机遇,关键在于以下几点:
1. 夯实数据基础:从处方固定阶段起,就应开始系统、规范地收集人用经验数据,尤其要保证数据的真实、完整和可溯源-
2. 主动沟通与寻求指导:充分利用与药监部门的沟通渠道,在研发关键节点(如方案设计前)主动沟通,提前获得指导-
3. 拥抱新技术新方法:积极学习并应用真实世界研究、以患者为中心的药物研发等新理念、新工具,提升证据的强度和科学性-
4. 关注地方政策与资源:关注所在省(区、市)药监局发布的具体扶持措施、遴选计划及技术服务平台争取本地化支持。
总而言之,“三结合”体系为中药产业打开了高质量发展的大门,但其落地成效最终取决于各方将临床经验转化为高质量证据的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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